2011年7月12日星期二

賴昌星最快25日遣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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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海外頭號通緝犯之一賴昌星(右)11日在加拿大溫哥華法庭的警衛護送下,步出聽證會。(美聯社)
長期滯留加拿大的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,突然在7日遭到加拿大當局逮捕,11日出庭進行保釋聽證,加拿大聯邦法庭下令,暫停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,要求賴昌星在21日出庭證明他回中國後將遭到酷刑待遇,否則依法遣送出境,最快是在25日。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(IRB)裁審員金恩(Leeann King)11日聽取邊境服務署(CBSA)和賴昌星代表律師證詞,12日決定是否讓賴昌星保釋候傳。
中國大使:進行必要程序
賴昌星案延宕已超過十年。賴昌星原為中國遠華集團首腦,被中國指控走私及賄賂官員,走私金額高達100億美元。1999年來到加拿大後,他立刻申請難民身分,但被拒。在加拿大生活12年曾被拘留及軟禁過。
2007年4月聯邦法院裁定同意賴昌星一家人所請,指移民部先前所做遣返風險評估,確實有考慮不周之處,發還重新評佑,成為賴昌星得以留在加拿大至今的關鍵,同月宵禁令獲撤銷,兩年後取得工作簽證,得以過著和一般加拿大民眾無異的生活。中國與加拿大沒有引渡條約,但中國一直希望加拿大遣返賴昌星。
今年3月賴昌星律師梅塔斯(David Matas)表示,中國政府為求順利遣返賴,已向加拿大保證賴昌星不會受到嚴刑,同時准許加拿大探監,並重申賴昌星可獲公平審判。
上月中旬,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章均賽接受世界日報多倫多社訪問時明確表示「賴昌星一定會被遣送回(中)國」,目前是根據加拿大的有關法律在進行必要的程序。
審查四年 加下達遣返令
「溫哥華太陽報」11日報導,經過四年的審查,加拿大政府最後認定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,不會受到迫害,於是下達遣返令。上周末,由於賴昌星距被遣返日已近,加拿大邊境官員逮捕賴昌星。
原來預定最快11日賴昌星就可以被遞解出境,但律師馬塔斯提出緊急上訴,聲稱賴昌星返回中國後仍將受到酷刑待遇,要求暫停執行。法官11日裁定暫停執行遞解,命令賴昌星提出將會受迫害的證明。
11日下午,賴昌星身穿紅色囚服出庭聆訊,神情自若,並主動詢問熟識記者是否會到場。他透過翻譯聆聽控辯雙方陳詞,但有時似乎感到無聊,開始把玩手中的眼鏡,或是喃喃自語。
代表CBSA的律師布施洛依(Kevin Boothroyd)表示,聯邦法庭將於21日就賴昌星的居留申請聽證,最遲22日會有結果。若賴昌星證明將受迫害不足採信,申請遭駁回,賴昌星最快於25日結束在加拿大的12年非法居留生涯,被遣返中國。
今將裁決 是否保釋候傳
布施洛依提出51頁文件,及兩頁聲明,同時傳喚CBSA執法人員作證,直指賴昌星「不老實」且與華裔黑道勾結,這些人可能製造假證件,協助賴昌星逃亡,要求金恩裁決將賴持續羈押至21日,不得保釋。
但代表賴昌星出庭的律師拉森(Darry Larson)表示賴昌星2000年被逮捕至今已11年,從沒私自出境,偷離開加拿大等情事都從未發生。拉森說2006年5月有關賴的負面風險評估出現,就算曾經可能被交給中方,賴昌星仍沒有逃走,相當配合當局頒布的保釋條件,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賴昌星會為躲避遣返而逃亡。金恩聽取控、辯雙方約四個小時的陳詞後,預定12日做出裁決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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